產地范圍內海拔600m以下,土壤類型為砂泥土,有機質含量≥2%,ph值5.5至7.0。
三、原料要求
1. 竹材:采用保護區范圍內水竹,竹齡為3至4年。采伐期為當年十一月至次年二月間。
2. 加工用水要求:加工用水應為保護區范圍內的地表水。
四、加工
1. 工藝流程:
2. 工藝要求:
(1)初處理:從生長處以上2米左右可取用,并除掉槽節、疤痕。
(2)剖竹:每根水竹應剖成寬3.5毫米的竹條,其長短基本一致,所有凹形節的部位必須除掉,捆成小捆進行晾曬,使其水份蒸發掉,防止霉變。
(3)剔去篾骨:保留竹子外皮部分,必須保證留下來的篾皮厚薄均勻。
(4)“捍”:剖好后的竹條,不均勻,兩邊并不光滑,根據蔑的寬度通過捍刀口削除竹絲篾條保持其均勻。
(5)“牽”:把“捍”好的竹條又分成二層,外層為青,里層為黃。
(6)“煮”:篾片放入天然水中煮沸2小時,自然晾干。
(7)“刮”:用自制特殊刀具刮篾,要求操作精湛,二米長的篾片,兩邊刮光而不斷,篾片均勻呈半透明狀。
(8)編制:平面編織按起頭、編織、鎖邊三道工序進行;立體編織按起底、編織、鎖口三道工序進行。
五、質量特色
1. 感官特色:色澤鮮艷、細薄柔滑、編織緊密、均勻、折卷不易斷;平面光滑、手感無毛刺;首尾銜接緊密、修邊光平。
2. 理化指標:產品含水率為7至15%,ph為6.5至8.0,甲醛釋放量(mg/l)≤1.2。
3. 安全及其他質量技術要求:產品安全及其他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。